数字货币市场发展迅速。各个国家针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举措差异显著。这引起了广泛关注。还引发了广泛讨论。
韩国监管矛盾重重
2018年3月1日,韩国一名数字货币矿工被捕。因其未获挖矿牌照,违反了“产业集群发展和工厂建立法案”。3月7日,韩国发布禁令。该禁令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持有和交易数字货币。不过,财长称不会禁止普通公民交易数字货币。3月11日,财长回应了“禁止数字货币交易”的传闻他说政府不存在禁止的意思。也没有打压的想法。而且要让交易变得正规。这一连串举动让人弄不清楚。
美国多方定义监管
2018年3月13日,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给出了数字货币的一种定义。就在同一天,证券交易委员会也给出了数字货币的定义。并且,美国国税局同样在这一天给出了数字货币的定义。这三个机构给出的定义不一样,它们分别把数字货币指定为商品、证券和财产。3月8日,美国证监会SEC发布公告。公告称部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不在证券法定义范围内。然而这些平台却提供与证券类数字货币相关服务。7日,美国证监会有可能对使用SAFT协议的ICO进行监管。并且美国证监会已向80家数字货币公司发出传票。
马耳他规则更新
2018年1月24日,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(MFSA)明确表明态度。它依据行业反馈更新了现有规则提案。这个提案允许人们投资数字货币。也允许投资通过ICO发行的代币。这显示出马耳他在数字货币投资领域态度挺开放。还为数字货币发展提供了一定支持。
以色列监管新策
2018年2月27日,以色列最高法院做出决定。此决定要求银行允许交易。禁止银行限制与该行业相关公司的银行账户。Leumi银行也被禁止限制以色列加密公司Bits of Gold的账户。同时,把从数字货币获收入的实体视为金融机构。这些实体要按相关监管规定征税。这些新方法以证券为导向界定ICO个案
亚美尼亚明确反对
2018年3月1日,亚美尼亚政府未批准修改《数字技术的发展》等法案。经济发展和投资部部长SurenKarayan称,该法案对矿工概念作了界定,还设定了税收优惠及注册要求。不过,政府持反对立场,不期望数字货币交易在国内发展。
监管差异引深思
不同国家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差异明显。美国多个部门进行多方面监管。韩国政策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。马耳他态度较为开放。以色列注重银行和税收监管。亚美尼亚明确表示反对。这些差异显示出各国对数字货币的认识与考虑有所不同。数字货币到底该如何恰当监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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